憲政

【闕志克觀點】美國民主的韌性來自公僕堅守法律

自2020年敗選以來,川普及其團隊指控拜登的民主黨操弄該次總統選舉過程,竊奪了總統寶座,而大部分共和黨人也深信不疑。然而,從最近幾個禮拜美國眾議院國會大廈攻擊事件調查委員會的聽證會中,我們才得知川普和他的團隊在總統選舉過後的兩個月間,如何對美國總統選票計數制度的各個環節,進行一場鋪天蓋地、無所不用其極地焦土式攻擊。尤其,從年僅26歲、川普白宮幕僚長的助理──哈欽森卡西迪的證詞中,我們知道川普在鼓動他的支持者衝向國會大廈前,早就知道其中有些人全副武裝,意圖暴動,以及一些參與川普竊國陰謀策劃的黨羽,如前白宮幕僚長、前白宮策略長、前紐約市市長及數位眾議員,於1月6號後,因自知所作所為可能觸犯多條法律,紛紛向川普要求赦免(pardon)。整個過程可謂驚心動魄、目不暇給!

【陳立誠觀點】繳電費的是不是利害關係人?—離岸風電行政訴訟的最後關頭

2018年離岸風電兩次招標,過程違法亂記。監察院於2018年12月針對此案對經濟部提出糾正案,經濟部置之不理。

【賀久高觀點】人民應全力否決修憲複決案!

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案已經進入人民複決階段,人民應如何表態?如果從立法院通過該案是朝野政黨高度共識的結果、獲社會各界普遍支持,以及其內容看似符合國際潮流的進步思想來看,人民豈有不支持該案的道理?但如果從憲政主義、民主真諦,以及我國現今憲政運作的具體情況來看此案,除了應全力否決之外,實無其他選擇...

【廖元豪觀點】玩憲還是修憲?

又是沸沸揚揚談「修憲」的時刻,但朝野政黨真的是站在捍衛憲政秩序,尊榮憲法的立場來探討修憲?還是再次以政治利益為唯一目標,去玩弄、羞辱憲法?...

【王冠璽觀點】「強迫公開道歉」的違憲困境與出路

2022年2月,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主文中表示:「一、民法第195條第1 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筆者根據釋字第656號協同意見書之註釋五、六記載可知,日本認為「道歉謝罪」合憲;韓國認為違憲。此外,德國雖不得請求登報道歉,但得請求撤回其言論。

【張志偉觀點】反質詢完全違反質詢制度之憲法功能

先前因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肉品進口,於立法院院會中遂成為立法委員質詢焦點。某立法委員質詢行政院長時,遭行政院長多次反問,致使反對黨立法委員多有批評此舉為「反質詢」;嗣後該立法委員復針對全國各地停電一事,質詢行政院長能否承諾一年內不再大停電,亦遭行政院長反嗆「你祖父還承諾反攻大陸」。而立法院長亦表示,與立法院相關的法律,並無禁止反質詢的規定,也未違反議事規則。在此等爭辯之中,應正視的問題正是,質詢與反質詢的概念,在憲法及國會法上應如何評價。

【左正東觀點】要修憲,先學習制憲者包容尊重的風範

農曆年前,立法院的修憲議題攻防沸沸揚揚,但後來雷聲大雨點小,只有降低投票年齡一項送出修憲委員會。過年後立法院重新開議,最快2月底修憲案將送院會表決。其實,已有憲法學者提過,降低門檻無須經由修憲,若修憲未過更有害於降低門檻。更進一步說,用一條不須要修憲的修憲案,或是複決不過的修憲案,作為行憲紀念75周年的獻禮,實在有負於中華民國憲法深厚的歷史和當代意義...

【林彥良觀點】如何有效提升國軍對外形象塑造

國人對於「國軍形象」,已不像過往,僅從軍聞社的新聞或宣傳得知。隨著時代的演進,網路媒體的流通更是快速,國人對於國軍形象的接收來源變得更多元。而這些訊息除了有操演或者是軍中的重大事件外,還包括國軍在外的表現。所以國軍的對外形象是相當重要的,也是促進全民國防重要的元素之一。

【陳起疆觀點】與張亞中教授商榷「兩岸和平備忘錄」的盲點

張亞中教授承諾,若當選國民黨主席,會與中國共產黨進行兩岸和平備忘錄的對話協商,並表示「兩岸和平協定搞定以後,臺灣就有國際空間」。然而,就張教授提出的立論基礎與實質內容,近乎「兩國論」,幾可斷定無法通過檢驗。

【廖元豪觀點】統一是夢,民主才是憲法的底線

「兩岸關係」目前是一個難解的結,無論誰執政都很難有重大突破。所以在維持兩岸和平交流的同時,確保臺灣地區的自主與生活方式,基本上是臺澎金馬人民的高度共識。在許多結構突破之前,奢談統獨,不如好好談談疫苗、經濟等更實際的議題。這也是邱義仁說「臺灣任何務實的政治人物,除非瘋了,不然不會推動臺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