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中國國民黨
隨著11月26日地方九合一大選的投票日的不斷逼進,國人跟輿論的目光越來越放在選戰的進行,尤其此次地方選舉將是疫情爆發後,三年多來第一場全國性的大選(與四大公投不同,畢竟公投不投票不影響政府運作),如何妥善地安排選舉時的防疫措施,特別是染疫民眾的投票方式,就成為很重要的議題。
主管全國選務政務的中央選舉委員會,近日接連由正副主委出面表示,染疫民眾投票恐會傳染給選務人員與其他健康民眾,進一步擴大疫情傳播,再加上投開票所的空間有限,不能另設防疫通道或區域,援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肯認「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所以決定傳染民眾不能參與投票。
本文認為中選會的說法實扭曲釋字第690號解釋意旨。先說該號釋字的背景事實是2004年的SARS疫情最嚴重的情況下;盡快在疫情嚴峻時間,為避免疫情傳播,迅速阻絕傳播,因此,在考慮公衛與人民基本權利保護之下,認定可以強制隔離染疫者與密切接觸者,使其在特定場所接受檢疫與治療,而通過比例原則;可說是例外地同意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請注意此為「例外情況」;但是反觀我們的現況,全球先進國家均已完全開放,世界衛生組織亦宣告疫情將接近尾聲,足見疫情已脫離嚴峻期,生活要回復正常。同時,我國疫情已開始脫離高原期,明顯出現下修趨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早在5月初就承認要邁向「與病毒共存」的後疫情時期,並且多次放寬防疫限制,甚至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前指揮官都可以辭職參選,實現他自己受憲法第17條保障的選舉權(選舉權內含被選舉權),結果其他公民居然會因為有染疫就不能投票,非自願下放棄自己的選舉權;中選會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更是互相推諉責任,反而暗示是民眾染疫而無法投票,必須自己負責。無疑地把例外當成原則,透過擴大解釋造成民眾的權益受到損失。事實上,美、歐、韓都曾在疫情比我們嚴峻時期,舉辦過中央或地方大選,他們想得是如何設計更安全的防疫投票通道或區域,保障公民行使其手中神聖的一票。換言之,不是只剩下「限制染疫者不能投票」一種方法,尚有其他可供選擇的手段存在時,要盡可能選擇對於人民基本權限制最小侵害者,這是憲法學的ABC,怎可以恣意忽略;如此違背公民享有選舉權的作法與心態,實令人難以苟同。
眾所周知,政府是為了服務人民與實現公益而存在,不是人民為了取悅政府與滿足政權而存在,這是憲法第1條共和國原則的基本價值,也是民主原則運作的最低限度。首先,共和國原則強調:「自由人不被別人宰制,被宰制者無法被稱為自由人。」何謂「宰制」?即指可以隨主人心意而決定是否給予奴隸行動空間或選擇機會;近年來的全球興起的公民參與運動,就是希望打破過去由政府與專家壟斷一切決策,而改採盡可能地讓公民參與決策的過程,可以提供更多的觀察視角,一方面優化政策的事前思考,另方面也使公民不再只是單純的政策執行效力的承受者。自此理論觀之,明明已在疫情趨緩時期,全世界各國均已自由開放,我們也自10月17日大開國門,重新歡迎外賓自由來台。種種一切措施,均為正常生活的表現。既然如此,給予民眾參與正常投票程序,實屬正常生活的一環,並且是公民參與政治決策的重要實現。若是恣意限制,無疑係可隨主人的心意決定人民的行動空間一般,成為「宰制現象」,是可忍,孰不可忍!
其次,民主原則的發展上,為了追求盧梭所言「統治者的統治要得到被統治者同意」的至理箴言,不斷地擴張被統治者的認定範圍,從有資產男性,到全體男性,再到全體女性,再從20歲,降到18歲,有些國家甚至降至16歲。一切的努力都是希望盡可能使得表達同意的基數增大,使得每位被統治者都能夠有機會告訴統治者說:「我支持你或我不支持你!」又或是再不同的候選人中找到他所青睞的對象;如此的想法,不正是今年11月26日要交由公民複決的「18歲投票權修憲公投案」的初衷嗎?怎麼18歲人可以獲得投票權,染疫的民眾卻被有意地排除在外,就算不是雙標再現,也是自相矛盾。學理上,落實民主原則而限制人民行使投票權的正當性,必須是非常非常制式、確定的理由,例如:國籍、年齡、居住地等。若要建立新的限制理由,要用最嚴格的解釋方法與審查密度,不可能僅憑政府一兩句打高空藉口就限制;若是任意羅列理由就限制,無疑是統治者可以自行挑選他喜歡的被統治者,進而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反成「樣板民主」,而為有識者所訕笑。
此外,當中選會正副主委皆信誓旦旦指稱沒辦法另設特別的投票區域或管道時,所以才要禁止染疫者前往投票,以保護選務人員與其他民眾的說法。可以推知中選會並不清楚他們的作法,不但不會達到預設的目標,而是造成更嚴重的後果。事實上,從我們走到「與病毒共存的生活」後,每日下午2:00的防疫記者會就失去了它最後的「報數字功能」;依照公衛學界的推算,至少有三分之一黑數染疫者,基於無症狀、太輕微、怕麻煩等種種理由,不會去就醫,不去就醫便無就醫記錄,也不是被匡列。可是,黑數染疫者也是染疫者,難道他們不會傳染給選務人員與其他民眾嗎?相反地,願意就醫者的就醫記錄,使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醫療部門可以更容易掌握疫情現況,進而有助於未來趨勢的預測,本來是有功於國家與民眾;中選會的作法反而是處罰就醫者,將使更多人不想去就醫。
多年來,法政學者與各界賢達苦口婆心地勸導中選會正式引入「不在籍投票制度」,中選會也曾多次委託學者研究「不在籍投票制度」,甚至連實施辦法草案都寫好,正在中選會的文庫裡,等著中選會拿出來使用。然而,中選會不要用就是不要用。必須再次提醒中選會,不要再用「不在籍投票制度」恐有作票風險而唐塞輿論,如果總持懷疑民眾的態度辦理選務,即是意味著公民素養不夠時,可以逕直用制度迫使公民放棄投票。這樣的老大心態不是法治成熟國家該有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