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台灣電力公司
臺灣電力系統已陷入泥沼。核能電廠依序停役,替代的燃氣電廠與天然氣接收站工程進度無法確實掌控;再生能源發展進度不如預期,即使可以趕上進度,沒有適當的儲能設施搭配下,如不棄電,對電網的穩定運轉已造成威脅。過度依賴化石燃料,系統發電成本與國際能源價格直接掛鉤,烏俄戰爭導致國際化石燃料價格飆漲,對臺灣的電價掀起滔天巨浪。天然氣運儲困難,安全儲量極低,嚴重影響能源供應安全,因應臺海情勢變化時,缺乏韌性。電力的二氧化碳碳排放強度居高不下,短期嚴重戕害臺灣產品的競爭,2050年達到碳中和目標,淪為空談。
除非臺灣經濟衰退,否則台電若不採取「非常措施」,未來幾年臺灣陷入限電與分區停電的窘境幾乎已不可避免。「非常措施」包括增加「需量反應」核准的額度,也就是台灣電力公司花錢向大用戶買回電力使用的權利與擴大「可停電力」的執行面,亦即電力公司通知簽約的廠商停止供電;道德勸說用電大戶,啟動自有之緊急發電機供電,減少對電力系統的依賴。這些措施都會影響臺灣工業的正常生產。
「返核」是一石四鳥之計
這一切都是因為錯誤的非核家園政策所造成。核能發電燃料體積小、重量輕,運輸貯存方便;即使不添加燃料,亦可長期運轉;核電廠建廠成本高,核能發電燃料鈾的採購成本占總發電成本比例低,發電成本穩定,核電廠一旦興建完成,其發電成本較不易受到國際能源價格波動的影響。烏俄戰爭發生後,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發電成本幾乎沒有改變,就是無可辯駁的實例。核能發電不靠燃燒產生能量,故發電時不會造成空汙與排放二氧化碳,為國際認可的無碳電力。根據相關網頁的數據,2022年電力碳排放強度:臺灣561克CO2/度;韓國436克CO2/度,差距125克CO2/度。若2025年後繼續使用核能發電,三座核電廠延長使用年限,如果系統年發電量總與2022年相當,可降低碳排強度162克CO2/度。在產品碳足跡上可與韓國競爭。
臺灣「返核」首要為延長核三、核二與一廠的使用執照。考慮行政程序、管制法規的執行、與燃料採購所需的時間,五年內應該可以上線供電。再來為核四廠的商轉,讓台電近三仟億的投資發揮效力,緩和台電破產的財務危機。四座核電廠的上線,每年可以提供600億度的無碳、價格平穩的基載電力。長遠之策為推動引進小型模組化反應器,納入2050年碳中和的路徑圖。
核廢料處置
「返核」不是將核能電廠恢復運轉與完成商轉就完事了。執政者必須對民眾所關注的問題有具體的因應規劃。核能發電曾經提供臺灣經濟起飛的原動力,核廢料是已經存在的問題。核廢料粗分為低階核廢料和用過核燃料。2025年以後不論是否使用核能,這些核廢料都得處理。過去政府曾擬訂具體的策略與規畫路徑來解決核廢料問題;但民進黨要推動非核家園,而解決核廢料問題等於搬走發展核電的絆腳石,所以政策就是置之不理,然後告訴民眾核廢無解。
臺灣使用核能已超過40年,低階核廢料與用過核燃料是已經存在的問題。兩種核廢料本身不會燃燒、更不會爆炸。自然界原本就有天然的放射性核種,輻射是人類生活的一部分。核廢料經妥善包裝後,避免放射性核種的緩慢外釋到生物圈與食物鏈接觸,即不會影響民眾的健康。臺灣核廢料已經存在超過40年,對環境與民眾健康沒有可證明的影響。
世界上使用核能的國家,大都已有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既然別的國家都可以解決,為什麼臺灣不行!對於用過核燃料的處置,政府曾經有既定與國際同步的策略,逐步執行。問題的癥結是執行非核家園政策的民進黨政府並沒有認真的執行相關規劃。賴清德就任後,不論是不是「返核」,都應該嚴肅面對核廢料處置的議題。應責成一位政務委員負責跨部會的協調,整合各權責單位,在過往努力的基礎上,找到低階核廢料確切的場址,明確的訂定工期,信守對蘭嶼原住民的承諾,將蘭嶼的核廢料運回。同時再次檢討用過核燃料處置政策規劃的合理性與執行上的困難,確認規劃可以按步就班的執行,以及是否有其他的契機,讓新北市市民與全國民眾放心。
核電廠安全
核電廠安全,「安全」是對公共設施存在狀態的說明,設施安全與否的判斷必須由專業人士依據政府法規的認定,臺灣核電廠的安全法規及要求與國際一致。臺灣使用核能超過40年,臺灣核電廠40年來的運轉績效與安全紀錄在國際中名列前茅,肯定台電公司核能部門與原子能委員會同仁們的努力與付出。
但是「安全」也是民眾主觀的認知,專家「認為」核電廠是「安全」的,但民眾「可能」不這麼想。臺灣「返核」,就必須讓民眾看到改變,加強民眾對核電廠全的信心。民國112年9月將負責核電廠法規管制的原子能為員會「降階」為核能安全委員會,政府誓言不影響核電廠安全的督導工作,但管制單位的層級比被督導單位的直屬部會低了一級,確實會讓人擔心。新政府「返核」後,也該指定一位政務委員,協調政府各部會落實核能電廠安全的管制。
核電廠營運新架構
即使賴清德有意「返核」,也獲得朝野的支持,但是臺灣目前的政治運作模式,提供基本教義派的環保團體與既得利益者介入阻擾的機會。為了「返核」之路的順利執行,新政府可考慮以新的架構運轉核電廠,具體的做法為如下。透過採購法招標,將4座核能電廠以ROT(Renovate Operation Transfer)交給民間公司經營,得標者除依投標文件逐年支付台電公司權利金,亦需支付核一、二、三廠延役改善工程,以及核四廠商轉所需之投資。投標者必須尋求與國際核電廠運轉績優電力公司的合作,最好是合資。得標後,民間公司透過合約委由台灣電力公司核能部門執行電廠運轉與維護的日常作業。民間公司負責電廠營運的決策,責成台電公司核能部門執行,兩者均接受原能會依法規的管制與督導。核電廠後端(核廢料與拆廠處置)費用,依政府法規收取,存入「核電廠後端營運基金」。
核電機組發的電力可採IPP模式,台電公司以約定的價格收購。民間公司有權依無碳電力的市場價格,採用再生能源發電業的模式,將無碳電力由台電代輸,直接賣給台積電、聯電、中鋼……或其他中小企業,有效的降低其產品的碳足跡,增加產品競爭力。
這個架構有如下的優點:民營公司取得核電廠經營權後,投入修繕資金、後續工程的進行,可以不受預算法與國家採購法的限制,大幅縮短流程,有效掌控工期,提昇施工效率與品質。台電公司依合約逐年收回核四廠三千億的投資,運轉中已完全折舊的核電廠,將成為資產,可解決台電財務困境。台電核能部門員工的工作權可以獲得保障,臺灣經營了40年的核電經驗能夠傳承,與後續小型模組化反應器的營運銜接。
新架構中ROT招標、IPP售電給台電、台電代輸電力以及台電接受委託操作電廠等事宜,都有先例可循或正在執行中。方案潛在投資人包括,國外大型能源投資集團、國際核電廠運轉績優電力公司亦可能是投資者、國內對無碳電力有需求大型電力用戶集資。民間公司用ROT、IPP售電、大企業供電合約可以獲得融資,核電廠延役與核四的商轉與日後的營運亦代表著極大的商機。這個構想能否吸引投資人青睞的考量為是否有獲利的空間,財務風險的評估可依客觀數據與法則進行。
使用核能是一項風險的選擇,對臺灣而言,「返核」是一石四鳥之計,也符合國際能源使用的最新趨勢,但新政府必須有妥善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