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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選手遠征2024巴黎奧運,為國爭光本是好事一件,但因賽事轉播的種種侷限,反而閙得滿城風雨,搞到最後驚動賴清德總統出來關切。其實大有解決之道,政府做得更多才是可行之計。
奧運轉播之所以衍生爭議,一來是看不到臺灣選手參與的競技項目,讓人氣惱;二來則是過往奧運國人多可無償收視,本次卻得付費,也引人不滿。關於前者,尚可理解,因我國選手並未全部安排在有轉播的競賽場地,大會未轉播場次,不獨臺灣,全球皆無訊號可收視。此外,若同時段出賽的臺灣選手不只一位,電視臺因頻道問題,只能選擇部分場次播出,其他的就會錯過,這也無奈。
至於後者不能無償收視,就茲事體大了。經查2012至2024年倫敦、里約、東京、巴黎連續四屆奧運,包含亞洲等22國家或地區之轉播權,國際奧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簡稱IOC)均委由日本電通公司代理銷售,臺灣媒體只能向其競標。上一屆2020奧運,國內無線臺成立聯盟欲投標轉播權,因權利金太高最終破局;後來改由愛爾達以新臺幣4.5億元拿到,中華電信則透過愛爾達拿到MOD等新媒體轉播權,再授權公視與東森取得部分賽事的聯播。本屆2024奧運仍由愛爾達以近5億元取得臺灣轉播權,橫跨有線電視(愛爾達)、無線電視(公視及華視)、IPTV、網路OTT等四類平臺播出權。
種種紛爭正隨之而來,一來目前公視只轉播150小時賽事及開閉幕式,華視則少到60小時,這只是愛爾達為了滿足IOC須於無線電視聯播的要求。但在公視、華視上看不到其他比賽的國人仍然大表不滿。二來令人訝異的是,國人後來才知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愛爾達8千萬元取得本屆奧運轉播權,但卻只限付費會員觀看,一般民眾無法近用,就會有圖利特定媒體的抱怨。
平心而論,轉播權利金須5億元,遠高於8千萬補助金額,無法滿足國人免費收看的要求,自有其道理。但重點在於為何交通部持股超過三分之一的中華電信已資助愛爾達4億多,教育部再補貼8千萬,但愛爾達最終卻回賣給中華電信的Hami及MOD,只有付費會員才能觀看,國人無法共同欣賞臺灣運動員在巴黎賽場的努力與驕傲,這樣憤恨不平的心情也可理解。
支持付費收看人士認為「使用者付費」,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其實此說未必成立。因為IOC向來主張由無線電視臺轉播奧運,而以商業廣告或其他收入來挹注權利金,才能支持免費收看,而達到推廣奧運精神的目的。這樣的良善主張,不僅可照顧大眾收視權益,也可避免賽事轉播被資金雄厚的媒體集團龔斷,這才是公平與正義。
只不過回到現實面,傳統電視業者現在都面臨廣告市場被新媒體嚴重侵蝕,以及剪線潮嚴重衝擊下收視戶日益減少的困境,因此無力獨自洽談需高額權利金的奧運轉播權。而荷包深厚的新媒體如果沒有無線臺的協力播出,也很難獲得IOC首肯而取得轉播權,可謂分則兩害的局面。
難道沒有解決之道?其實不然。首先是由政府出資買下奧運轉播權,再透過協調或抽籤來分配給各家無線或有線電視臺播出臺灣人較關心的賽事。以本屆5億元權利金來看.對政府來說並不是什麼大數目,可研究動用預備金支應,以造福全體國人。香港和新加坡就是如此做法,值得我國參考。
此外,還可由政府當公親扮演第三方,透過台灣電視學會等公協會團體來召集有意轉播的各方來與日本電通協調,共同攤平高額的權利金。如果能有二十家各種平臺業者加入,那麼權利金就會降到各家二千五百萬元。也可依業者攤派費用高低,來分配田徑、游泳、球賽、技擊等不同熱門程度的比賽項目,這也相當公平。
當然,不要忘了還有由運動彩券發行盈餘而成立的「運動發展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即揭示,可用來振興體育,並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促進國家體育運動發展。若能用來資助奧運轉播,就是很好的振興體育用途。更何況台灣運彩投注項目涵蓋本屆奧運多種賽事,還開放24小時下注,「取之於奧運,用之於奧運」,將其盈餘拿來補助轉播再正當也不過,不是嗎?以教育部體育署公布的運動彩券每月銷售及盈餘表來看,光是113年5月就有將近6億8千萬元的可分配盈餘,這拿來支付轉播權利金,可謂綽綽有餘了。
回顧以上紛爭,政府其實可以做得更多,這正是我們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