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總統府 flickr
今(12月19)日,司法院在謝銘洋代理院長等五位大法官主導下,無視另外三位大法官的反對,強行做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布今年一月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無效;另外三位大法官立即發布公開法律意見書,指謫憲判字第1號判決書「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五位大法官枉法裁判,推翻立法院多數委員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引發嚴重憲政危機!
須知,我國憲法對於司法院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權,並沒有任何的程序規定。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以及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只賦予大法官解釋憲法、組成憲法法庭行使職權的權力,對於行使釋憲權、審理彈劾及解散政黨案的程序事項完全沒有規範,只能由立法院制定法律(憲法訴訟法)作為大法官行使職權的基礎。今天五位大法官做成的判決,則是荒謬地宣告,大法官行使職權,可以不受憲法訴訟法的限制,自行決定做成憲法判決的門檻。這樣違法利己擴權的所謂「憲法判決」,無疑使大法官成為不受任何法規範節制的憲政怪獸,參考釋字第499號(國代修憲延任案),此判決不但形式上因不足法定人數參與而顯屬無效,實體上也顯屬違憲無效。
更誇張的是,假設大法官可以不受憲法訴訟法新修正條文的限制,而適用原憲法訴訟法進行審判,依據修正前憲法訴訟法第32條的規定,也必須要經過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才能審判。換言之,目前八位大法官,至少必須六位參與,方能進行評議、審判,謝銘洋長等五位大法官居然直接在判決中宣稱,因為有三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所以可以直接從「現有總額」中予以扣除!這是連戒嚴威權時期的司法院大法官都做不出來的解釋,謝銘洋等五位大法官居然可以掰得出來,這種法學創造力,簡直是震爍古今!必須在我國法治史上大書特書,作為法學院莘莘學子楷模!
須知,這五位大法官,沒有一位是憲法、行政法背景。謝銘洋大法官的專長是智慧財產法,陳忠五大法官是民法、呂太郎、蔡彩貞兩位大法官是司法官,尤伯祥則是刑事律師。相對於此,拒絕參與的蔡宗珍大法官則是憲法學者,雖然蔡大法官立場深綠,但這次仍能堅守專業立場,不像五位大法官不顧專業,只求曲意媚上,形成鮮明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