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觀點】統一是夢,民主才是憲法的底線

圖片來源: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兩岸關係」目前是一個難解的結,無論誰執政都很難有重大突破。所以在維持兩岸和平交流的同時,確保臺灣地區的自主與生活方式,基本上是臺澎金馬人民的高度共識。在許多結構突破之前,奢談統獨,不如好好談談疫苗、經濟等更實際的議題。這也是邱義仁說「臺灣任何務實的政治人物,除非瘋了,不然不會推動臺獨」的原因。

但詭異的是,臺獨沒希望,但在臺灣政治圈卻針對短期內更不可能的「統一」,卻惹起了兩個相反方向的討論。一是國民黨的黨主席選舉,有候選人將九二共識、和平協議,乃至「統一」談判的議題端上檯面,從而也引起某些人振振有詞說「憲法就是要求統一」,所以似乎非把這個遙不可及的題目拿出來不可。另一方面,獨派朋友們在臺獨夢碎之際,就開始找「統派」的麻煩,而且把所有倡議「一中」、「統一」的人都打成賣臺舔共。主張統一的人,說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部主張「終極統一」的憲法,急著要規劃未來統一的政治結構;反對統一的人,則因此厭惡憲法,或是硬拗說「憲法是兩國論,與統一無關」。然而,這兩派都扭曲了中華民國憲法,只用自己的政治觀點扣在憲法之上。事實上,中華民國憲法有關「統一」的態度,是兼具理想與務實面,可以成為臺灣各界的最大公約數。大家不珍惜憲法,反而貶抑它扭曲它,實在太可惜了。

中華民國對「統一」的規定,以及其體現出來的方向,簡而言之,就是:中華民國可以追求未來統一,但統一的前提必須是符合憲法所設定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尤其要確保「自由地區」(臺澎金馬)的民主自由體制不至動搖!

首先,統一可以是目標,是選項,但不是絕對的目標,更沒有急迫的時間表。許多人對於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的「國家統一前」這五個字深惡痛絕,卻也有些人硬是拿著這五個字,說不談統一就是違憲。我們要了解,當憲法規定「國家統一『前』」,不就表示現在並非「國家統一」的狀態?它明確地承認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分裂」或「分治」。中華民國憲法以及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權,目前都僅及於「自由地區」。所以中華民國總統、立法委員都由自由地區選出,修憲由自由地區人民決定。大陸地區雖然形式上也是中華民國領土,是「將來」可能會統一(打破分治狀態)的地區,但中華民國政府目前管不著他們。「一中」當然是中華民國,而且是一個兩岸分治的中華民國,它目前能行使參政權的公民,以及保護的對象,乃是「自由地區人民」。那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呢?放著等。

憲法對「國家統一」的態度,是未來可能的夢,但夢是沒有拘束力的。就像選美比賽的參賽者,會說自己的願望就是「世界和平」,但沒有人會逼著世界小姐參加聯合國維和部隊。當年兩德分裂,西德憲法法院曾指出「國家統一」是個沒有時間表,但有拘束力的國家目標;相比起西德,中華民國憲法前言的「國家統一前」,更鬆散更沒有壓力。周星馳著名台詞的那句話:「如果非要在這份愛上加上一個期限,我希望是一萬年」庶幾近之。既然是夢,統派何必催?既然是選項,獨派怎能咒罵統派逐夢者「賣國」?既然現狀動不了,那就繼續這樣又如何?何必為了遠在天邊的「統一」而惹塵埃傷感情?

更要注意的是:雖然憲法不排斥統一之夢,也了解有夢最美。但「統一」絕對不是無條件,更不是憲法的最高價值。憲法最高順位的價值,絕非領土範圍,而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尤其是「自由地區」的自由民主體制。這光從憲法「自由地區」的用語,就顯示我們與對岸的「不自由地區」是相對的。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99號解釋更將憲法中的民主共和國原則、基本權利保障、權力分立原則,都當成「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連修憲機關(當時的國民大會)都不可以改變這些原則,遑論築夢的統一追求者。因此,在中國大陸仍然堅持那套人民民主專政,一黨統治,對人民基本權利保障不足的體制時,「統一」其實是沒得談的。即使從憲法本文來看,憲法的前言與第一條都將國父孫文先生的民權主義放在前面,統一主張者怎可僅看「民族責任」卻忽視「民權主義」所蘊含的民主自由精神?

綜上所述,中華民國憲法的最高價值是自由地區的民主自由體制,「統一」只有在不影響這個憲法核心的前提下,才可能去談。而從今日的中國大陸政治體制來看,要來談兩岸統一?說實在,時候未到,強求不得。兩岸應該交流並相互理解,但具體的統一規劃,目前沒有任何可談的契機。要想實踐憲法,別說什麼統獨,就多多關注在臺灣現在政府搞出的諸多破壞民主、違反法治、侵害自由之事(例如,動輒將批評者依社維法移送,用食品衛生管理法壓制批判政府的蘇醫師,法院居然對引用解密電報而指摘官員的人判賠200萬元)。讓「自由地區」名符其實,恐怕比較重要。無論統派獨派,臺灣的自由民主才是第一要務。無論講九二共識還是國家主權,遵守憲法、捍衛憲法就是最正確的路線。

本文精簡版曾刊登於中時電子報,標題為「無論統獨 臺灣的自由民主才是第一要務」https://reurl.cc/YjO08D